著作權登記

著作權登記

著作權登記

著作權簡介

我國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「著作之表達」,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、程序、製程、系統、操作方法、概念、原理、發現;顧名思義,著作權主要是用來保護「表達」(具體),不保護思想/概念本身。

各國著作權多為創作保護原則,只要著作符合原創性(非抄襲他人)及創作性(作品須符合一定的創作高度)兩要件,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,不以登記或註冊為權利取得要件。

著作權又可分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,「著作人格權」是保護著作人本身的名譽,包括公開發表權、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,「著作財產權」是將著作視為財產,著作人專有重製、公開口述、公開播送、公開上映、公開演出、公開傳輸、公開展示、改作、編輯、散布、出租等權利,並可排除他人進行上述行為。

我國「著作財產權」的保護期間,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。攝影、視聽、錄音及表演之著作,或是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,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,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50年內未公開發表者,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50年

著作類型

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之著作包含:語文著作、音樂著作、戲劇、舞蹈著作、美術著作、攝影著作、圖形著作、視聽著作、錄音著作、建築著作、電腦程式著作,各款著作之內容例示如下:

著作權登記作用

著作權雖然不以登記為權利取得要件,但發生著作權爭執時,著作人對於自身著作權之存在負有舉證責任,例如,必須證明(1)著作人身分、(2)著作完成之時間、(3)著作是獨立創作,非出於抄襲等等,著作人必須完整保留創作過程的相關資料,作為證明自身權利之依據;因此,若著作權向相關機構申請登記,可將重要的創作資料完整交由公正第三方存證,避免遺失,日後若發生爭執時,即可避免舉證困難問題。

著作權登記所需資料

  1. 著作人、著作財產權人資料
  2. 著作類別
  3. 著作樣本、著作原件
  4. 著作完成日、公開發表日(若已公開)

我們的服務

  1. 著作權登記
  2. 其他法律服務
 

著作權 登記流程圖

著作權簡介

我國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「著作之表達」,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、程序、製程、系統、操作方法、概念、原理、發現;顧名思義,著作權主要是用來保護「表達」(具體),不保護思想/概念本身。

各國著作權多為創作保護原則,只要著作符合原創性(非抄襲他人)及創作性(作品須符合一定的創作高度)兩要件,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,不以登記或註冊為權利取得要件。

著作權又可分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,「著作人格權」是保護著作人本身的名譽,包括公開發表權、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,「著作財產權」是將著作視為財產,著作人專有重製、公開口述、公開播送、公開上映、公開演出、公開傳輸、公開展示、改作、編輯、散布、出租等權利,並可排除他人進行上述行為。

我國「著作財產權」的保護期間,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。攝影、視聽、錄音及表演之著作,或是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,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,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50年內未公開發表者,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50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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